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主编 时间: 2025-11-15
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、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9号)及《教育部关于公布<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>的通知》(教办函〔2014〕23号)等文件精神,根据省教育厅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提示》要求,结合学校2024-202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实际,编制本报告。
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,电子版可通过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站(http://xxgk.cjchuanxi.com/)下载。如对报告有疑问,可联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(联系电话:0716-4172187,电子邮箱:911215245@qq.com,地址: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)。
报告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概述、主动公开情况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、评议情况、举报情况、工作做法与问题改进措施六个部分。
一、信息公开工作概述
2024-2025学年度,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,全面提升办学治校水平。遵循“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原则,依法治校、阳光办学,聚焦重点领域、重大决策和重要事件,推进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全过程公开,主动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,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与监督权,深入落实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》,压实主体责任,提升工作实效。
(一)落实信息公开清单
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,推动其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发展。结合校情调整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,在党委领导下,由党政办公室牵头,联合党群工作部、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专题协调,解读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及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》等文件要求,将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逐条分解至具体单位,明确责任领导与信息员,构建上下联动、运转有序的“大信息”工作格局。
(二)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
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(试行)》等规定,平衡公开与保密关系。要求各二级单位完善保密审查程序,遵循“业务谁主管,保密谁负责”“先审查、后公开”原则,杜绝涉密信息外泄。强化门户网站及各类公开平台信息监管,健全信息发布协调、重要信息审批、保密审查、依申请公开等机制,完善考核评议制度,加强宣教培训,提升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(三)拓宽信息公开渠道
依托学院官网、官方微信公众号搭建核心公开平台,同时拓展多种公开载体。通过OA办公系统、校园广播、报刊、宣传栏、电子显示屏等传统渠道常态化展示信息;利用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化信息呈现形式,畅通公开渠道,让师生和社会公众便捷获取信息,实现公开形式多样化。
(四)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
强化督导落实,执行监督与评议制度。党政办公室细化工作要求、解答疑问,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事项,实行事先公告、事后公示,保障师生全程监督;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清单事项开展督促检查销号与评估;通过“书记、院长信箱”“校领导接待日”、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,广泛收集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二、主动公开情况
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,学校多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:OA办公系统404条、校园官网277条;微信公众平台1048条(其中“长艺职院”292条、“青春长艺”447条、“招生办公室”309条);编印《长艺党建简报》100期,对外省市媒体发布重要新闻41条。
(一)招生信息公开
以“阳光工程”为核心,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依托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、学校招生网页、微信公众号、电话等渠道,结合报考指南、招生海报、招生简章等材料,及时公布招生政策与相关信息。
1.公开学校招生简章、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、考生录取信息、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分数及资助政策,招生简章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外发布,录取信息可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、学校招生平台查询。
2.招生专业(类)选考科目范围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,在考试院官网及学校招生网公布。
3.畅通咨询与监督渠道,考生可通过电话、网络、微信或到校咨询,通过官方监督电话申诉举报。录取期间,微信公众号在线解答咨询3000余次,开通录取查询功能;新生入学复查期间,相关举报、调查及处理结果在复查核实后公开。
(二)财务信息公开
1.依据相关文件及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办法》,通过学校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会议等渠道公布财务制度,定期召开财务联系人会议开展制度宣讲。
2.主动在办公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,通过教代会向教职工报告财务情况,分析预算收支及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。
3.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,通过学校网站、新生录取通知书公示收费项目、标准、依据及投诉方式,保障学生和家长知情权与监督权。
(三)人事师资信息公开
1.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按个人申报、审核、材料公示、学科组评议、推荐组推荐、校评聘委员会评审、拟聘人选公示、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,保障相关人员参与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2.人才项目评审公开条件、程序及结果,按个人申报、学院初评、材料公示、校评审、结果公示或上报等程序进行,接受群众监督。
3.人员招聘及各类在职培养项目,公开选拔条件、流程和结果,严格遵循公开原则。
4.2024年9月,学校董事会和党委聘任中层干部60名;2025年4月,党委对2名干部进行微调,相关任免均以学校文件形式全校公开。
(四)教学质量信息公开
在教务处网页和学校网站公布2024年教学质量年报,涵盖专业设置、教学管理制度及办事流程、学生与教师队伍情况、基础设施与教学经费投入、专业与课程建设、课堂教学改革、创新创业教育、学生学习效果调查、转专业及青年教师培养等内容。
(五)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
学生奖助学金评定、资助管理、奖励处罚、申诉等办法收录于《学生手册》,发放至每位学生并组织学习;各类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信息在学校网站发布,接受监督。
(六)学风建设信息公开
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公布教务处相关制度、年度工作报告、学术规范、学风建设机构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,公开监督电话(0716-8337988),供师生申诉举报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
2024-2025学年,学校未收到师生及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,无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费用收取或减免情况。
四、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
学校通过公布监督电话、邮箱等方式收集公众及师生诉求与建议,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考核评议信息公开实施情况,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。多渠道信息公开网络及时有效传递公开信息,获得校内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肯定。
五、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
2024-2025学年,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投诉、举报、复议或诉讼情况。
六、信息公开工作做法、问题与改进措施
信息公开是长期系统工程,需持续推进。在省教育厅指导下,学校领导高度重视,构建完善工作架构与运转模式,有效落实事项清单,取得一定成效。
(一)主要做法
1强化监督保障。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,强调工作要求,分析问题、制定方案、部署推进,凝聚全校工作合力。
2.升级实用效能。结合学校“十五五”发展规划编制和“新双高”建设,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用性与针对性。
3.建立公开机制。学校建立领导机制、完善工作机构、实行部门联动、利用网站及新媒体等硬件平台支撑,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。
(二)存在问题
1.基层部门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,尚未形成“公开是常态、不公开是例外”的工作自觉和思想共识,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。
2.基层部门主动公开条目需进一步梳理规范,公开内容的系统性不足。
3.信息获取便捷性有待提升,信息公开网站需优化完善,与其他职能部门网页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。
(三)改进措施
1.完善监督考核机制。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,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,从组织领导、公开内容、方式、范围、效果等方面开展监督考核。
2.加强信息队伍建设。建立部门信息公开年报制度,要求各部门定期报告信息公开内容、渠道、条数及问题,形成日常工作规范。
3.优化信息公开载体。完善信息公开网功能与内容,持续调整丰富公开目录;充分发挥新媒体创新作用,实现各环节、各平台全方位宣传,强化思想引领。
4.强化服务大局意识。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提升政策与业务水平,加大教育教学、学术资源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,发挥信息在学校、师生、社会中的宣传、服务与监督作用。
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
2025年11月15日